The Beginning
“就业劵”经办流程:
01、发放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就业券”(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02、校验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每月对属地企业吸纳持“就业券”人员就业和社保参保情况进行系统数据比对校验,将符合申领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生成《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03、告知
经核验后,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通过广西数字人社经办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短信告知企业(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04、确认
企业登录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领确认(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05、公示
企业确认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广西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进行公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06、核发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企业吸纳“就业券”持券人员花名册》材料按要求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款项至企业账户。
其他事项:
(一)“就业券”持券人每年使用“就业券”不得超过2次。即每年度企业吸纳同一名“就业券”持券人就业,享受带动就业补贴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南宁市、柳州市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地系统与自治区数字人社系统对接工作。
(三)保留企业原线下申领渠道。
(四)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此项工作的执行期限与桂就领办发〔2020〕4号文件执行期限一致(截至2022年12月31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