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规定★
一、二、三级定点医药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药机构起付线按照一级定点医药机构执行。2020年1月起,青医附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海慈医疗集团、齐鲁医院、解放军971医院等六家三级医院起付线调整为1000元。
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线统一按照100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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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金的使用范围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按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 本人或其委托人在青岛市定点零售药店刷卡消费符合规定的费用:
1、药准字类药品;
2、中药饮片(需提供医师开具的处方单);
3、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
4、消毒用品(卫消字类);
5、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6、国食健字类保健食品;
7、其他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纳入的与医疗健康有关的产品。
(三)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参加青岛市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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