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阶段性用工保障措施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江海区辖区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即此前没有在江门进行就业登记,没有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没有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相关人员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补贴对象应在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之日起1年内,通过登录“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补贴申请。
二、技术岗位入职补贴
(一)补贴对象:江门籍务工人员。
(二)补贴条件:2022年1-6月首次在江海区就业,或2022年之前在江海区以外工作,现返回江海区企业工作,在企业从事技术岗位的,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30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企业承诺书(从事技术岗位);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资发放记录;
5.个人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本项补贴须在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后一个月内提出。
三、技术岗位职业介绍补贴
(一)补贴对象:江门市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二)补贴条件:2022年1-6月期间,介绍务工人员(非原我区企业就业人员)到我区企业从事技术岗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按3000元/人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补贴。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申请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3.新招用人员名册;
4.企业承诺书(从事技术岗位);
5.员工介绍证明;
6.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7.工资发放记录;
8.申请机构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本项补贴须在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后一个月内提出。
四、职业技工院校学生实习补贴及实习留用补贴
(一)补贴对象:职业技工院校学生。
(二)补贴条件:
1.实习补贴:2022年1-6月期间与我区企业签订实习协议,实习3个月及以上。
2.实习留用补贴:实习期满留在实习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购买社保满3个月。
(三)补贴标准:
实习补贴:按15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实习留用补贴:按1500元/人给予个人补贴。
(四)补贴期限:一次性。
(五)申请材料:
实习补贴: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实习协议;
3.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4.个人银行账户。
实习留用补贴: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资发放记录;
4.个人银行账户。
(六)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七)申请时间及程序:
实习补贴:本项补贴须在实习结束后一个月内提出;
实习留用补贴:实习留用补贴须在缴纳社保费满3个月后一个月内提出。
五、企业员工返岗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江海区企业员工、江海区企业。
(二)补贴条件:
1.江海区企业员工:在2022年2月内返岗的,凭有效车票原件(含滴滴行程记录),据实给予员工一次性返岗交通补贴,市外省内最高100元、省外最高200元;
2.江海区企业:在2022年2月内,组织包车接员工返岗的,每车次接返员工10人以上的,凭包车发票和员工签到表,据实一次性给予企业包车返岗交通补贴,市外省内最高1000元/车次、省外最高2000元/车次。
(三)补贴期限:一次性。
(四)申请材料:
1.江海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补贴申请表;
2.异地务工人员返岗交通补贴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员工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4.个人:有效车票原件(含滴滴行程记录);
企业:包车发票及员工签到表;
5.工资发放流水;
6.企业银行账户。
(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信息。
(六)申请时间及程序:
补贴对象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补贴资金
本实施细则提及的政策性补贴(除招工补贴外)总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发放,发完即止,企业及个人已享受其他同类型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本措施所提及的补贴。
(二)实施期限
本实施细则政策性补贴(除招工补贴外)实施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申请补贴时间按相应规定执行,逾期不再受理。除招工补贴外,每个企业申请本通知补贴项目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国家、省和市新出台的政策,对上述政策有调整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规定执行。
企业、机构、个人在补贴申请过程中发现相关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申请材料统一交到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就业服务窗口(30号窗),资料完整方可登记受理。
咨询电话:0750-3815952、382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