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不给钱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的,按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未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根据合同的条款和交易习惯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如果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可视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等责任。
1、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当然,这里必须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合同,如无继续履行的可能的,非违约方不能强人所难仍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违约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协议补充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而且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是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都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4、定金责任。
主要是以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
可以有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在民事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当然,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一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或者是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