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级工伤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是可以的, 劳动者如果被认定为六级工伤,可以与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否则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保持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合适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劳动者在达到六级工伤认定时,自行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二、劳动关系怎么举证的?
劳动者主张存在劳动关系的,应当对劳动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下凭证可以作为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社保的记录;
2、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员工六级工伤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时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样不仅能够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规范企业的规章制度。如存在特殊情况,未签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根据考勤记录,工作证,工资条等材料来确定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