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法》怀孕期间工资不能降吗?
孕妇怀孕期间,单位是不能降低其工资的,工资报酬是劳动合同中重要条款,不能单方面进行修改。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如实支付工资。在产假期间内,还应当支付产假工资,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受损的,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因此,用人单位的降低孕妇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维权。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和调解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不经过协商与调解程序,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者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逾期申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由于仲裁程序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劳动者将因超过仲裁时效而丧失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劳动者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
3、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由于诉权只可行使一次,在提出仲裁请求时一定要准确无误。
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应当加大对其劳动保护,不得安排高强度作业,更不能单方面降低工资报酬。如果给女职工少发工资,职工除了去劳动局投诉举报,还能申请劳动仲裁。等女职工生育子女后,其享受产假待遇,在这个期间,原来工资待遇不变。
怀孕期间,对于女性员工是应当予以照顾的,并不能够以此为借口而对于女性员工进行打压,此时我国的用人单位既不能够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也不能够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诉讼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