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适用处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1、 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2、情节复杂的按,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3、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什么?
(1)警告。它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做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它是行政机构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它是行政机构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三、对行政处罚不服多长时间可以上诉?
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当在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一般程序进行行政处罚,执行人员不能少于两个人,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很多,可以是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也可以是暂扣许可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具体采用哪种行政处罚的方式,是由行政机构根据实际案情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