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标的金额不同构成重复诉讼吗?
不构成。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金额不同的,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不相同,所以不会构成重复诉讼。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诉讼标的是不是诉讼对象?
诉讼标的就是诉讼对象,是当事人所争议的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诉讼标的的特征可以划分为给付之诉、确定之诉等,诉讼标的是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由等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三、诉讼标的有什么作用?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
具体来说,诉讼标的的核心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事人的攻击和防御都围绕着诉讼标的进行;其次,法院的判决是对诉讼标的的最终处理。最后,诉讼标的还是法院判定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的根据。如果前诉的诉讼标的与后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且满足重复诉讼的其他法定构成要求,则当事人不得就该诉讼标的向法院再行起诉。
诉讼标的金额不同,不构成重复诉讼诉,讼标的还有另外一个称呼,就是诉讼对象,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标的是由原告当事人提交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由共同确定的。按照诉讼标的特征,诉讼标的可以划分为给付之诉和确定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