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的执行时效没有明确规定,以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执行时间为准,未在规定的时间执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三、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二是审理者的产生方式不同。
诉讼案件的审判庭由法院指定,不能由当事人选择;而仲裁案件,除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选定仲裁委员会、约定仲裁庭的组成人数外,当事人有权选定仲裁员。
三是开庭审理的原则不同。
法院开庭审理一般公开进行,只有某些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以有利于保守当事人之间的商业秘密和维护其商业信誉。
四是监督程序不同。我国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可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我国仲裁委员会则实行一裁终局制,并适用司法监督程序。
综上所述,仲裁裁决的执行时效应该以仲裁裁决书为准,正常情况下是应该在仲裁裁决书中标注的时间内履行相关义务的,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问题,并可以提供充分证据的,可以在6个月内请求中级法院撤销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