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产要给员工补偿吗?
1、公司破产有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第四款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第四十六条第六款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但是就实际情形来说,公司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不一定可以获得,只能说有职员有获得补偿金金的可能,这是由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补偿金会在第三顺位清偿,故此若是企业的破产费用不足以清偿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职员就不能获得补偿金。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申请破产的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破产的程序是: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2、申请破产申请书都包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经营者管理不善、企业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等的情形,股东、企业的债权人等,可能就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请求。一旦请求被受理、且法院宣告企业破产,那么企业的失业职员原则上将可以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但具体是否可以获得,与破产企业的资金是否充足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