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短信(发现有非本人交易金额产生),立刻给信用卡所属客服打电话冻结本卡。拨打110去最近银行打印交易明细,交给警方。继续给银行客服打电话,申请拒付业务。之后就只能等待消息了。
(一)挂失。
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发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首先要做的第一步是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挂失。
(二)到ATM机上查款。
挂失以后,可不必先补卡,而是到离自己最近的ATM机上了解,自己的信用卡余额,同时,这还是后期证明卡片在持卡人身上和持卡人所处位置最有利的证据,因为银行可以调取持卡人的查询记录及录像,能证明持卡人在那一刻不在案发地,并且卡片也在身上。
(三)要求银行给予重要文件。
找到一处有传真机的地点,用传真机电话再次拨打客服电话,要求客服帮持卡人传真两张重要文件。“账务查询申明书”和“非本人交易附加说明”。
(四)报案。
通常到普通警局报案他们不会受理,还会互相推诿。卡主可直接到卡片申请的城市发卡中心所属的警察局进行报案,如果持卡人不清楚所属片区可以致电客服要求他给持卡人提供所属地。报案的目的是帮持卡人在银行的拒付申请过程中增加证据,增大拒付申请成功的可能性。
(五)要求警局立案,并给予回执单。
携警局给的回执单到发卡中心要求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严重侵害我国经济秩序的犯罪之一,犯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说犯罪行为人在非法取得他人的真卡之后冒用、盗刷,或者是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虚假的文件等骗领信用卡等等,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都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