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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发布13号公告:​加强农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4 1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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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和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13号)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力度,保障全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粤建电发〔2020〕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6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指引:

  一、深入开展人员全面排查工作

  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各镇(街道)对本地人口及外来人口开展全覆盖、无遗漏的全面摸底排查,确保镇(街道)不漏村(社区)、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对每个小区、每栋出租屋、每户家庭,查漏补缺精准记录1月份以来人员外出史、与重点疫情地区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排查台账,做到情况清、底细明。

  二、各村(社区)、小区实行封闭管理

  (一)原则上各村(社区)、小区缩减进出口,在封闭的通道设置“禁止前行”并指明“进出村口位置”等标识。各进出口设置防控卡点,配置测温枪,实行24小时值班和体温检测工作。

  (二)规范人员进出。继续做细做实现仍在重点疫情地区未返回顺德人员暂不返顺和返顺时间等待通知的告知工作。进出公共场所需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进出村(社区)、小区公共场所人员进行提醒劝返。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人员立即登记,小区向属地村(社区)报告,属地村(社区)向镇(街道)上报,同时做好人员的移交工作。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对体温异常人员的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从重点疫情地区返回或接触重点疫情地区人员等情况。

  (三)严控外来人员。在严格执行戴口罩、测量体温等要求的同时,限制非本村(社区)、小区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特殊情况,外来人员经问明来意,并及时做好记录、与业主联系,取得业主同意方可入内。体温异常的外来人员(车辆)禁入村(社区)、小区。快递、外卖等配送物品应送至村(社区)、小区指定存放区域临时存放,由村(居)民自行领取。

  (四)根据实际情况各村(社区)、小区组建专门队伍,充分调动各级党员干部、工作人员、物业力量、热心群众,分小组开展设卡、巡逻、隔离等工作。每个环节、点位小组由党员带队,在保障工作力量的同时合理设置岗位人数。

  (五)加强农村出租屋管理,强化出租屋业主和实际管理者责任。对出租屋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如出租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六)所有排查工作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上岗必须佩戴口罩,每天测量体温至少两次,确保每次上岗前测量体温一次,体温正常方可开展工作,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

  三、严禁一切非必要聚集活动

  (一)全面暂停一切公众聚集活动、庙会活动和办宴活动。禁止餐饮单位或个人为聚集性餐饮经营提供服务,鼓励各餐饮单位提供到店自取、网络或电话等外卖订餐服务。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广场舞、球类运动等集体活动。加强巡查,发现群众聚集情况立即劝离。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向村(社区)和镇(街道)报备。

  (二)关闭村文化室、图书室等村(居)民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三)暂停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路灯维修、雨污分流等工程施工。因水电煤气、路灯抢修需要的,经报村(社区)同意后,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四、持续开展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一)在做好日常保洁工作的基础上,落实“门前三包”、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要求,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清除、清运频次。物业服务企业每日对电梯(内外按钮)、楼道、单元大厅、健身器材、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加强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加强通风,做好消毒记录。

  (二)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口罩等物品,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村(社区)、小区设置口罩收集专用容器,村(居)民将废弃口罩密封装袋,投入专用收集容器。居家隔离人员废弃口罩及生活垃圾须密封装袋后,由专人上门收集后进行专业处置。

  五、群防群治打赢防疫阻击战

  (一)村(社区)、小区可通过内部广播、公告栏、宣传栏、张贴宣传单张、宣传横幅、电话、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知情、全员防护。

  (二)村(居)民要勤洗手、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及时戴口罩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和小区物业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由镇(街道)统筹防疫部门及时按相关要求上门消毒,视情对村(社区)、小区住宅楼采取局部或全部隔离14天等防控措施。

  (三)村(社区)、小区对居家隔离人员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通过科技手段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监测体温测量2次,同时及时收集居家隔离住户需求,组织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统一采购并发放给隔离住户,杜绝隔离住户外出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告镇(街道),由专业机构按规定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四)村(社区)、小区及时通报疫情,发生疫情做好群众引导和社会面稳控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不猎捕、不交易、不吃野生动物。

  (五)依靠群众群策群防,参与疫情防控监督,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佛山市顺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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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社区  小区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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