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参军优待政策
大学生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1.本科毕业生士兵可在部队提干。三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经部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2.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3.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扫码进入全国征兵网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含成人高校),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高职(专科)升学。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9.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0.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直接获得学分。
11.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桂林市定向招录。桂林市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用于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考比例不低于全市乡镇(街道)武装部考试录用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计划的60%、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的20%、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岗位计划的10%;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低于5%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退役
13.桂林市对大学生毕业生参军给予经济补助。
①报销路费。大学生返乡、返校并在桂林市内县(区)报名应征,按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报销往返路费;同时给予体检期间生活补贴,按2天计算,每人每天发放标准不低于100元。
②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对在荔浦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桂林市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每人12000元,专科生每人8000元。荔浦市在桂林市发放基础上再发放一次性鼓励金,其中本科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人60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4000元。此外,对取得高级技工证书或技师资格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参军入伍的,按照大专毕业生标准享受一次性鼓励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