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山经济开发区(长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复工达产15条告企业书
根据无锡市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11号通告精神,惠山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全面落实“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部署要求,在继续执行“疫情一级响应”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审查须知
1、自2月20日始,企业应强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防护物资到位,防控措施落实等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开发区取消原复工企业现场核查、向上备案、对外通告等环节。请自行复工企业将防控负责人、复工人员清单、防控措施报备开发区经发局,以便指导和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
2、根据企业防控监管最新要求,开发区环安局牵头成立企业复工督导组,建立企业驻厂员制度,全面对企业复工达产进行现场督导,对疫情防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其整改达到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依照“疫情一级响应”要求进行管制。
3、凡是属于开发区各专业园区(中心)的企业,直接向所在园区(中心)报备。各园区(中心)必须加强企业复工事中事后的监管,建立企业驻厂员制度,并将复工达产企业名单备案至开发区,以便开发区企业督导组组织抽查。
二、员工返锡须知
4、除高风险地区(湖北)人员外,其他地区人员均可进入开发区。
5、来自列入各地分级明确的较高风险地区、或2月5号以后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和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的人员,进入开发区需由企业负责居家隔离观察14天(或隔离6天以上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方可上岗。
6、企业必须及时关注各地疫情动态,登记好返锡员工的日期、交通方式,结伴人员等基础信息。如出现返锡人员所在地区疫情反复或加重、返锡过程中接触新增疑似病例等情形,立即主动响应,予以劝阻,暂缓返锡。
三、员工入住须知
7、凡是居住在开发区所辖居住小区的企业员工,入住名单报备所在社区登记;凡是居住在开发区所辖商业体公寓的企业员工,入住名单报备服务业局登记;凡是居住在各园区内出租公寓(宿舍)的企业员工,入住名单报备所在园区(中心)登记;以上统一执行所属居住小区、公寓、宿舍出入时间等相关管理规定。
8、凡是居住在企业自有的员工宿舍,企业必须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控保障措施,严格员工出入。
9、凡是居住在开发区周边地区的企业员工,如存在无法入住等情形,应了解当地入住的有关规定后,报开发区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
四、员工隔离时间须知
10、集中隔离仍在医学观察的,必须继续观察至隔离期满,才能予以解除。
11、各社区(园区)目前正在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在6天以上的人员,可通过核酸检测阴性后予以解除。涉及原较高风险地区已返锡的人员,原则上继续观察至隔离期满后才予以解除。
12、2月20日以后,凡是通过公共交通进入无锡的返锡人员,需先在居住场所自行隔离2天并测温正常后予以上岗。
五、企业复工通行须知
13、鼓励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统一接入返锡员工,鼓励企业采用定制公交、包车通勤等形式解决上下班交通问题。
14、改进社区封闭式管理方式,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进出,切实保障上下班人员正常出入居所,开发区辖区范围内不得限制有租房手续的人员进出小区(公寓)。
15、市际交通卡口及高铁、高速出口继续实行管控,企业应预先咨询了解警务通及无锡卡口的管制情况,有序安排员工返锡。涉及跨省跨市物流运输需办理通行证的,开发区会及时帮助企业办理相关证明。
惠山经济开发区(长安街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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