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境。
(二)通州区: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南区域全境和通州区通吕运河以北以团结河—G345国道—龙盛大道—希望路—亭东大道(城北中心路)—古潭路(桂西路、平双路)—金龙路(G228国道)—通吕运河为边界的闭合区域,涉及金沙街道、金新街道、兴东街道、兴仁镇、西亭镇、二甲镇、川姜镇、先锋街道。
(三)海门区:海门街道、滨江街道、三厂街道、三星镇、海永镇全境。
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条例》和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方式:“110”报警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对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