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租期对照承租人的劳动服务合同有效时间确定,原则上最多为3年。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续租期限不超过2年。
租金标准:
房屋基准租金由市城建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后,由市委人才办(招才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联合审定。基准租金每三年审定一次。承租单位或个人实付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按一定比例减免,标准为:第一年减免50%,第二年减免40%,第三年减免20%,续租期间租金不予减免。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一次性缴纳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每平方米100元,承租人办理房屋移交手续后按合同约定退还,不计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