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本文是洛阳5月20日发放消费券的相关信息。
餐饮消费券:消费满38元可使用一张10元券,消费满88元可使用一张20元券,消费满198元可使用一张50元券,消费满298元可使用一张80元券,消费满368元可使用一张100元券。
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使用有效期为5月20日10时至6月15日24时。
消费券如何使用
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即可使用,到店消费时使用支付宝平台核销,不可叠加使用,不可跨领域使用,每笔消费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
温馨提醒
1、消费券逾期未使用则自动作废,不再补发。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3、在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消费券有效使用期不变,仍为6月15日24时。如超出有效期或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4、商家如有消费券适用疑问,可与支付宝联系(电话:95188-1)。
5、消费者如遇商品质量和价格等问题可拨打投诉热线:12315。
消费券如何申领
电子消费券依托支付宝平台发放,适用于洛阳市域内支持支付宝付款方式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旅线下实体商家。
5月20日10点开始,所有在洛人员(包括外地来洛人员)的支付宝实名认证用户,均可通过支付宝APP领取消费券,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第一步: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app首页或搜索“洛阳”进入活动专区进行领取,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第二步:消费者领取的购物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住宿、文旅消费券,会自动存入消费者支付宝“卡包”,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付款时,只要达到满减额度,会自动从“卡包”调取扣减,消费者可通过“卡包”查看消费券使用情况。
消费券仅限线下到店使用,使用有效期为5月20日10时至6月15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