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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城区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在宜昌市城区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在职,并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的。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在宜昌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注意事项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结婚证合法有效;
3、请职工生育两个月后一年内及时办理生育(计划生育)津贴待遇。
TAG:宜昌市 津贴 复印件 计划生育 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