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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公安分局提醒】
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以及保障群众健康安全和生活必需品的医院、商超、药店要严格落实防疫责任,严防病毒传播。
其他暂时停产停业的企业、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劳务市场、宾馆、培训机构、餐饮单位、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单位场所,未接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前,一律不得擅自复工、营业。
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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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防疫 单位 劳务市场 责任 生活必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