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告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各项防控工作措施的顺利实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周村公安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布通告如下:
一、所有从外省返回周村的人员(包括周村籍在湖北省等重点疫区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到居住地的村居、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1小时内到社区、村(居)委会登记备案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检疫服务。对不报告登记故意隐瞒事实或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从外省返回周村的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疫情传播危害的,治愈后,以故意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从外省来周人员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未按规定在家自我隔离或隔离不足14天,擅自外出进入公共场所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周村区所有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宾馆旅馆等单位获知从外省返周人员后,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登记备案或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未如实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来自外省人员没有主动申报,或不遵守居家隔离规定的,应及时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五、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故意传播病毒、伤害医护人员、扰乱医疗秩序、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器材,非法从事野生动物购售运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医务疾控人员、社区村居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治安查控、不遵守村居小区劝返点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大局稳定。
六、周村公安分局提醒广大群众,注重个人防护,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不握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集;尽量不外出,外出一律戴口罩,避免前往封闭或人员较多的密集场所加强锻炼、健康饮食,自觉遵守政府各项规定。
做好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