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已正式启动。优待证是持证人彰显荣誉的载体、享受优待的凭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制发,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两种,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关心关爱。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安排部署,将积极有序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建档立卡自即日起至2022年8月,优待证申领自即日起至2022年10月。
二、受理对象
(一)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申领范围。
1.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3.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三、受理地点
(一)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
(二)外省户籍:考虑到目前我省暂不受理异地优待证申请,建议非浙江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回户籍地进行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的申请。
四、受理方式
(一)已进行过信息采集的人员请耐心等待,镇街或村社服务站工作人员会与你联系,按照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与材料,再申领优待证。
(二)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人员,准备好相关附件材料前往镇街服务站申请办理,或可通过“军人e家”预填报相关信息,工作人员会及时与你联系,再错峰前往退役军人服务站签字确认或补充相关内容并申领优待证。
温馨提示
(一)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扎堆聚集,避免拥挤等待。办理时请做好个人防护,采取错峰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具体登记、受理时间请关注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布的信息,合理安排时间,有序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