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法人企业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留济过年的非济户籍员工;
(二)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外地留济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线上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及公示。2月17日后,企业将外地留济员工信息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1日至2月28日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填报外地留济员工信息。
(二)区县审核。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企业信息审核、汇总,加盖公章后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查询个人信息审核结果。查询路径:“爱山东•泉城办”首页-我要查-生活服务-春节期间外地留济补贴审核结果查询。
(四)资金发放。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汇总,经确认后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功能区),由区县(功能区)发放至企业或本人社保卡金融区。
五、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2021年2月5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二)企业申报时需提前准备员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加班信息等。
(三)无社保卡员工可在申报前办理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3。
(四)如遇到线上申报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人工汇总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企业是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字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承诺书、留济员工公示、发放加班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以备检查。各企业要严格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外地留济员工做到应报尽报。
(二)各区县(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检查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申报企业如有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并追回所发资金。
(三)本实施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