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是指纳税地在我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表 “所属行业”为制造业或生产加工业,直接从事工业性生产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单位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南籍员工;
(二)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有社保缴纳记录。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我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留济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企业申报时间
2021年2月21日—2月28日
五、企业申报材料
(一)企业汇总本单位外地员工留济过年及节日加班情况,提供《留济过年外地员工名单及外地员工节日排班表》(附件1,需加盖单位公章、所在经济开发区(园区)或镇(街道)公章,同时上传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二)企业2020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拟享受补贴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公示(附件2)
(四)承诺书(附件3)
(五)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加班考勤记录等)
六、申报流程
(一)企业公示及申报。企业汇总外地留济员工名单及加班信息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8日前,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上传至“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
(二)区县审核汇总上报。各区县工信部门通过“济企通·济南市服务企业云平台”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于3月上旬前盖章确认后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补贴发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区县报送的补贴明细进行汇总,会同市公安局对户籍信息进行筛查,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社保信息进行筛查,经确认无误后,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各区县发放至员工社保卡金融区。
七、特殊情况说明
(一)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2021年2月5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二)无社保卡员工可在申报前办理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4。
(三)如遇到其他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区县工信部门人工审核。
八、申报要求
(一)企业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县工信部门及企业所在经济开发区(园区)或镇(街道)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审核,确保上报信息的真实性;同时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本次补贴申报开展监督抽查,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冒领或者套取补贴的企业和个人,将取消申报资格、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
(三)本申报指南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