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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补贴政策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10-22 13:13:06
The Beginning

  东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补贴政策解读

  近期,山东省陆续出台支持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项措施和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为便于企业和广大群众理解掌握主要政策条款,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稳就业补贴政策和实施要点进行如下解读。

  一、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为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给予每人每天200元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2020年2月10日起一个月内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实施疫情期间职业介绍补贴制度。

  1、申领条件

  对在我县依法设立、合法经营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不含劳务派遣)。

  2、补贴时限

  2020年2月4日—2020年5月3日(此时间段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申请享受补贴)

  3、发放标准

  按照120元/人执行,政策执行期内不重复享受。

  4、 办理流程

  ①提报申请。疫情期间,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可通过传真、邮箱提交相关材料:(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本人签名确认的求职登记表、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②审核发放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山东省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系统”等信息系统,查询审核提报资料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核实拨付补贴资金。

  5、 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山东省  肺炎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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