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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3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
为加强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遇重污染天气时,市政府将对中重型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实施区域】
本市行政区域。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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