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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居民家庭户籍人口4人的阶梯量(不足4人按4人计),第一阶梯量为400立方米/年(含)及以下、第二阶梯量为400以上至1000立方米/年(含)及以下、第三阶梯量为1000立方米/年以上。
超过4人以上的居民用户,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一、二档阶梯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立方米、200立方米。
新申请用户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处街道(居委会、派出所)证明,经扬州中燃确认后执行。
自2023年1月1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分档气量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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