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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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