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焦点关注
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
【优惠内容】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TAG:增值税 家属 营业税 政策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