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
申请贷款的居民家庭包括户籍家庭、非户籍家庭、单身人士、境外人士、持人才绿卡人士等不属于法人单位的购房人。户籍家庭和非户籍家庭含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二、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是以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清远市自然人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居民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
三、政策优化相关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按不低于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比例执行,不再区分是否有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以及住房贷款是否还清,住房贷款利率享受购买首套住房的利率。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以2023年9月5日为界。
2023年9月5日0:00前网签备案的,按原政策执行。
2023年9月5日0:00后网签备案的,按新政策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