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庆市基本工伤补充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标准
缴费标准 | 赔付 项目 | 责任描述 | 伤残 等级 | 待遇标准 | |
企事业单位 | 工程建筑 行业 | ||||
一类二类三类:8元/人/月;
二档:四五 六类 15元/人/月;
三档:七类八类 25元/人/月 | 1、工程造价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缴费比例1‰;
2、工程造价0.3-1亿元(含1亿元)缴费比例0.7‰;
3、工程造价1-5亿元(含5亿元)缴费比例0.4‰;
4、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0.2‰。 | 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十级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 一级 | 6.2万元 |
二级 | 5.6万元 | ||||
三级 | 5万元 | ||||
四级 | 4.4万元 | ||||
五级 | 3.7万元 | ||||
六级 | 3.1万元 | ||||
七级 | 2.5万元 | ||||
八级 | 1.8万元 | ||||
九级 | 1.2万元 | ||||
十级 | 0.6万元 | ||||
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 |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 | 一级 至四级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6万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5万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万元。 | ||
一次性伤残津贴补偿金 |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补偿金 | 五级 | 5.6万元 | ||
六级 | 5万元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至十级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获得一次性就业补偿金 | 五级 | 20.7万元 | ||
六级 | 18.6万元 | ||||
七级 | 10.4万元 | ||||
八级 | 7.7万元 | ||||
九级 | 5.2万元 | ||||
十级 | 2.6万元 | ||||
重伤抚慰金 |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由保险人向工伤职工支付重伤抚慰金。 | 一级 | 8万元 | ||
二级 | 7万元 | ||||
三级 | 6万元 | ||||
四级 | 5万元 | ||||
五级 | 4万元 | ||||
六级 | 3万元 | ||||
工亡抚 慰金 | 参保职工因工死亡的,由保险人代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亡职工法定受益人工亡抚慰金15万元。 | ||||
备注 | 备注:1.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补充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30%支付;不足两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7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照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80%支付;不足五年的,对应等级补偿金额的90%支付;2.工程建设项目保险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规定的期限一致。 |
二、安庆市职业伤害保险缴费及赔付项目标准
缴费 标准 | 待遇 项目 | 责任描述 | 残疾 等级 | 一档缴费赔付标准 | 二档缴费赔付标准 | 三档缴费赔付标准 |
一档:60元/人/月(720元/年) | 一次性 身故赔偿金 |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意外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伤害的; 4.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意外伤害的; 5.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受到经公安、法院等职能部门确认的本人完全无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伤害的; 6.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 因上述原因身故或致残可享受对应保障待遇。 | 身故 | 90万元 | 60万元 | 33万元 |
一次性 残疾补助金 | 一级 | 30万元 | 20万元 | 11万元 | ||
二级 | 27万元 | 18万元 | 10万元 | |||
二档:45元/人/月(540元 /年) | 三级 | 24万元 | 16万元 | 9万元 | ||
四级 | 21万元 | 14万元 | 7万元 | |||
五级 | 18万元 | 12万元 | 6万元 | |||
三档:25元/人/月(300元 /人/年) | 六级 | 15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 | ||
七级 | 12万元 | 8万元 | 4万元 | |||
八级 | 9万元 | 6万元 | 3万元 | |||
九级 | 6万元 | 4万元 | 2万元 | |||
十级 | 3万元 | 2万元 | 1万元 | |||
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 | 因职业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三个目录”的费用支出,扣除100元免赔后按85%比例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 | 200元/天,单次意外伤害住院限额90天,累计限额180天 | 2万元 |
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