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常州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在常州首次参保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8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5万元购房资助。
二、常州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1、新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的二级教授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新引进的列入年度紧缺人才招引计划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
4、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5、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名校博士购房补贴的补足至15万元)。
三、常州人才引进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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