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对接收高校学生开展实习实践活动不少于10天的企业(社会组织),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社会组织)实习补贴。每年补贴名额1000个。
申请补贴的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前向人社部门报备。
申报流程
企业
①与高校对接,提供适合高校学生实习实践的岗位;
②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前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备,填写相应表格;
③实习实践活动结束后,企业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贴。
经办机构
①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受理用人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审核。对申请企业的注册信息、高校学生的信息等通过相关数据平台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将上述相关材料打印存档备查;
②实习结束后,企业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整理形成申请材料汇总,并填报相关信息表;
③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每月月底前,汇总本月资金申请及相关材料报局规划资产科,由局规划资产科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于下月初将实习补贴直接发放到企业银行账户中。
年度名额
①生活补贴年度名额1000名,计算方法为按企业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报备的顺序,超过1000个时,提醒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②1名高校学生参加不同单位组织的实习实践活动,只对首次报备申报该生的企业给予实习补贴。
申报材料
1、备案申请材料
①《大庆市高校学生实习实践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②参加实习的高校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
③高校与企业签订的实习实践活动协议;
④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⑤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实习活动后提交材料:
①完成实习实践活动人员名册;
②高校学生实习期间,用人单位考勤表(加盖公章);
③完成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实习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用人企业可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大庆”(网址:dq.zwfw.hlj.gov.cn)申请办理;
2、窗口申报。用人企业可到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办理(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宝路88号中科创业园A座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招聘大厅);
3、咨询电话:0459-12345 联系电话:0459-8891708 0459-8881618 0459-8881628
条件说明
“市区企业”是指在城区内注册的国有、民办等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