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环境污染,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
(一)棠下镇越秀星汇观澜西边丰乐大道段区域设定为临时燃放区域,如下图红色区域所示,长约600米,燃放区域以政府现场指示区域为准,交通管制以交警部门发布为准。
棠下镇越秀星汇观澜西边丰乐大道段区域指引图
(二)临时燃放区域开放燃放时间为:2024年2月9日(除夕)至2月17日(正月初八)期间每日的19时至22时。
(三)燃放种类:个人仅限燃放C、D类烟花爆竹,严禁燃放A、B类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类别以产品包装标识为准,分级标准详见附件)。
(四)在上述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附近设置了3个烟花爆竹有经营许可证的临时零售点,有需要的市民朋友可自行前往购买。
二、烟花爆竹禁放
除上述指定区域和燃放时间外,蓬江区全区范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
(六)不要在家中大量存放烟花爆竹,更不要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者提供储存场所。
(七)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不要在无证摊点、“朋友圈”、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九)不要购买擦炮等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以及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
(十)不要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十一)因安全监管需要,请关注、遵守我区对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的现场管控措施。
四、相关法律规定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单位举报,举报电话如下:
110(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12350(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
12315(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问题)
119(火警电话)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2024年2月17日(正月初八)结束。
附件:烟花爆竹分级标准
蓬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
烟花爆竹分级标准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
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