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少子化、高龄化时代,加上同婚专法通过,台湾家庭的型态已改变。教育部预告「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修正草案,将家庭教育中的婚姻教育定义删掉「夫妻」两字,并新增情绪教育、人口教育。
根据家庭教育法规定,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每学年应在正式课程之外,实施四小时以上的家庭教育课程及活动,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随时代的变迁,家庭教育内容必须调整改变。教育部终身教育司司长黄月丽指出,立法院五月通过「家庭教育法」修正案,当时立委便要求「家庭教育」的範围与内容,必须在施行细则中界定、公布。
现行家庭教育法施行细则中,家庭教育包括亲职教育、性别教育、婚姻教育、伦理教育、多元文化教育等八种教育。其中婚姻教育定义原为「指增进夫妻关係之教育活动」,修正草案则改为「指增进婚前及婚后关係经营之教育活动及服务」,不再有「夫妻」两字。
因应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 (同婚法条)。黄月丽表示,如今台湾的家庭已是多元型态,婚姻教育必须让学生了解与尊重不同的婚姻型态。
对于少子女化的人口趋势,家庭教育新增「人口教育」。黄月丽表示,这是让学生了解国际少子化浪潮与影响,以及家庭作为维繫社会、繁衍后代、经济支持等社会基石的功能。有鉴于儿虐事件频传,家庭教育中也新增「情绪教育」,培养学生与家人之间的情绪沟通、情感建立及连繫等能力。
黄月丽指出,除了每学年规定的四小时以上家庭教育课程,十二年国教新课纲也将家庭教育列为议题之一,要求学校以融入的方式,将家庭教育融入一般课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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