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可以报销的范围
1、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
3、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
不予报销的范围
1、在非城镇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
2、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费用;
3、未按规定办理转院手续,参保居民自行前往安顺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外的医疗机构就诊的费用;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治疗的费用;
5、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诊疗目录外的费用;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
7、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就医的;
8、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精神病除外)就医的;
9、属于工伤支付的医疗费用;
10、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11、其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
报销条件
1、申请人已经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医疗保险费;
2、合作医疗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3、参保人在备案医疗机构就医发生了住院医疗费用,并先行支付现金,且保存有关单据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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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