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二胎政策条件
二胎中国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行的计生条例,其中准许生育二胎的政策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注意:各地还有各自不同的规定,要视具体情况而决定单独二胎政策条件。
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的原因
1、低生育水平稳中趋降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目前为1.5~1.6,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人口总量虽然保持持续增长,但惯性趋弱。如果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总和生育率将继续下降,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快速减少,影响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
2、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
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2012年比上年减少345万人;2023年以后,年均将减少约800万人。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亿,本世纪30年代中期将达到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从目前的1/7提高到1/4。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近20年来一直在高位徘徊,2012年仍高达117.7。
3、家庭规模持续缩减
“六普”数据显示,全国户均3.1人,较“五普”减少0.34人,与上世纪80年代初户均4.43人比较,下降1.33人。独生子女家庭1.5亿多户,独居老人的比例提高,家庭的传统功能有所弱化。
4、城乡居民生育意愿发生了很大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少生优生、优育优教的生育观念正在形成。
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方式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再生育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这次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由各地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条例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单独二胎政策条件:单独二胎政策实施的好处
1、生育率显著回升
单独二胎政策实施将使我国总和生育率有相对显著地回升,虽然今后几年回升可能比较快。
2、老龄化程度降低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调整生育政策,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
3、出生人口性别趋衡
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未必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恢复正常,但一定能使其下降。
4、劳动年龄人口增加
“单独二胎”政策放开,未来15年,劳动力总规模将每年多出2800万,到2050年劳动力规模减少幅度将相差3个百分点。
5、家庭发展能力提升
“单独两孩”从政策上终止了“421”的家庭结构,有利于家庭经济社会功能的发挥,有利于提高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子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