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似医疗事故家属如何处理?
家属可以和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这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医疗卫生部门处理,或者将医疗机构告上法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发生医疗事故有哪些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和住宿费。造成患者残疾或者死亡的,还应当根据情况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或者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医疗事故有几个等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1、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2、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1、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2、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3、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4、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5、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家属可以向医院索要赔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和找卫生部门的方式进行。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事故包括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医疗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