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如何证明自己不知情他人用公司公章签订了合同?
1、法人若是可以拿出在派出所领取的公章丢失报案证明等的材料,可以证明自己不知情他人用公司公章签订了合同。
通常公章丢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法人需补办公章。
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需详细写明公章丢失的原因时间地点、报案的时间地点、登报声明的时间和登报所在的版面)。
2、公章被用了法人不知情,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法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只是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要落实损失确实由行为人造成)。如果使用公章的人,是本公司的员工,就形成了表见代理,公司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职员犯罪法人不知情,法人会被追究责任吗?
1、职员犯罪法人不知情,法人不不一定会被追究责任。
如果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是其他成员所作出的行为只要是企业行为,法人无论是否知情,都需要为企业的行为负责。但如果实际控股人做出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行为,那么企业法人不应当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2、若单位法人构成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显然,单位犯罪除了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有关个人也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公司法人在成立后、经营的过程之中,可能会出现公司公章丢失,且他人利用丢失的公章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等的情形发生。此种情形出现后,即使公司法人证明买卖合同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形下签订的,也并不一定可以使得公司不受已订立合同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