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准备资料
办事部门:原籍派出所、房管局、贷款银行等
1、户口薄或(户口薄要求首页有省公安局厅章 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承办人签章) 或户籍证明(如果户口薄无法提供,则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名字准确,身份证号无误)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合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未办房产证者提供) 和商品房备案证明(附在购房合同内)
5、房屋信息摘要(市房管局开具)
6、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次性付款提供)
7、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买房者提供) 还款证明(在贷款银行开具连续六个月还款记录证明)
8、《门牌号证明》(建议先在小区物管处开具《入住证明》,再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9、填写《入户申请表》
第二阶段:准迁证办理
办事部门: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准备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注:除了房屋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外,还可以至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限中心城区)
如有人随迁,请准备随迁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1、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小孩出生证明或独子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随迁)
3、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失业投靠)
4、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老年人投靠子女)
5、随迁人员的户口薄和身份证。
第三阶段:原籍下户
办事部门:户口原籍公安局/派出所 持准迁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下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最后阶段:上户
办事部门:各个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事项: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至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费用:6元:如果办证中心没有要求换身份证,也可由他人代办。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是存在着不同原因的户口迁移的,比如说婚姻关系的缔结和解除、购买房屋、人才引进等,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办理的户口迁移手续,都是要在办理户口迁移之前及时的准备相关的材料的,并且也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