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欺诈消费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欺诈消费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存在欺诈消费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惩罚性。
补偿性赔偿金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弥补受侵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惩罚性赔偿的功能不在于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而在于惩罚和制裁加害人严重过错行为。
(2)附加性。
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附加的民事责任形式,只有当补偿性赔偿金不足以惩罚侵害人的恶意侵权行为,或者不足以表明法律对这种行为的充分否定,并以此来阻止其再次发生时,才能加以适用。
(3)法定性。
惩罚性赔偿金是民事责任的例外和补充,必须有立法的规定和判例性质的裁决,否则应视为不允许适用惩罚性赔偿金,以免可能导致法官滥用权力进行不正当的惩罚,侵害被告的合法权益,进而对整个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内部的和谐造成冲击。
三、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1、产品缺陷导人身损害的赔偿。
2、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侵权责任赔偿。
3、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的赔偿责任。
4、因买方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赔偿责任;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买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法实现的赔偿责任。
6、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用药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我国,惩罚性赔偿具有的最鲜明的法律特征是,侵权人支付的赔偿金高于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商家的一种赔偿,但是惩罚性赔偿金是由法定上限的,除了消费欺诈,像环境污染侵权,以及商品房买卖过程当中的一些行为都适用于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