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
二、人民法院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处理
(一)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1、裁决不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裁定;
2、裁决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作出撤销裁决的裁定;
3、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二)当事人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通知中说明要求重新仲裁的具体理由。
1、仲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2、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在劳动仲裁作出裁决以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期限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法院在受理了撤销裁决申请之后的两个月以内,依据相关的规定来作出是否准予或者是驳回的裁定。如果驳回的话,那需要立即终止裁决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