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到传票到开庭时间是多久?
受到传票到开庭时间是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法院立案后,要有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的时间、给予被告答辩的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后开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通常在一个月内开庭。具体还要看个案及法院的排期情况而定。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二、法院传票的相关规范是什么?
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传票由人民法院签发,通常适用于传唤当事人,并应当依法先期直接送达受传唤人。受传唤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传唤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的人签收;受传唤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传唤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传唤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受传唤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法院的传票是属于司法机关司法审理过程中主要文件,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特别是对于开庭的具体情况存在异议的,或者自己因其它原因不能到场的,应当提交向法院说明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人民法院如果采取开庭审理案件方式,需要在开庭之前将法院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从而告知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在收到人民法院传票之后,没有正当理由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且作出缺席判决,原告未到庭的按照自动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