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重大疾病不准离婚吗?
法律上并不存在一方有什么病不能离婚的规定,实行婚姻自由,民法典并没有一方有病不能离婚的规定。夫妻一方有重大疾病并不属于民法典中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离婚。
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必须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病,经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但从司法实践看,在一方有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应负抚养义务,法院多数情况下不会支持此种情况离婚。但也仅限于第一次起诉,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二、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如果一方有病,经治不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离婚。但从司法实践看,在一方有病的情况下,另一方应负抚养义务,法院多数情况下不会支持此种情况离婚。但也仅限于第一次起诉,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患有严重疾病,但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实已经达到破裂的程度,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当然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也可以选择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夫妻关系,这是《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离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