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可以走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属于诉讼离婚,但如果双方能在协商好的情况之下进行办理,那么就需要先到民政部办理登记,等过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包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的请求、或者是向法院起诉离婚。
(一)、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夫妻自愿协议离婚的,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申请离婚,申请离婚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要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无论是双方当事人之间选择诉讼离婚,还是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的,此时都是需要在解除夫妻人身关系的同时,处理因为夫妻婚姻关系而出现的一系列的问题的,比如说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分配,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