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裁决作出后有新证据怎么办?
可以发起诉讼,也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撤销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具有一裁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项再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而且,仲裁法既没有规定当事人具有复议的权利,也没有要求仲裁委员会自身对已经裁决的案件进行复查。也就是说,无论对错,仲裁委员会不可能自己推翻自己的裁决。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存在错误,只有一个救济渠道,就是法院。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二、仲裁裁决有哪几种类型?
1、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根据所处理的纠纷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仲裁可分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前者是该国当事人之间为解决没有涉外因素的国内民商事纠纷的仲裁;后者是处理涉及外国或外法域的民商事务争议的仲裁。
2、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
根据是否存在常设的专门仲裁机构,仲裁可以分为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临时仲裁是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临时组成的仲裁庭而非常设性仲裁机构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意见书的仲裁。机构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将它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某一常设性仲裁机构所进行的仲裁。
3、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
根据仲裁裁决的依据不同,仲裁可分为依法仲裁和友好仲裁。依法仲裁是指仲裁庭依据一定的法律规定对纠纷进行裁决。友好仲裁则是指依当事人的授权,依据它所认为的公平的标准作出对当事有约束力的裁决。
虽然仲裁的裁决做出来之后,结果都是属于最终的结果,但是当事人如果是在裁决做出来之后又发现了新的证据会影响到原来的仲裁结果,这时候当事人就可以向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如果当事人的诉求没有被满足,那么就可以向法院发起诉讼来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