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誉权法院卷宗范本是固定的吗?
并不是固定的,每个法院的卷宗都有样本,主要是根据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制订的卷宗装订要求而做的。
侵害他人名誉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侮辱和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基于名誉权作为人格权需与特定主体资格相联系并由其专属享有的特点,上述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民事主体实施,方可认定为对名誉的损害。至于侮辱和诽谤的具体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名誉权的客体是作为社会客观评价的名誉,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看对受害人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是否因侵权行为而降低。因此,如何确定公众对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已经降低,以及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的免责事由是认定侵害名誉权的关键问题。对此理论界与实务界多采用公示或第三人知悉标准进行判断,亦即因行为人的原因侮辱,诽谤行为对外公示,或者为第三人所知悉的,就应当认定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降低,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二、侵犯名誉权的赔偿原则有什么?
1、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2、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侵犯名誉权的卷宗是由法院负责保存的,侵犯名誉权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有两种,一个是全部赔偿原则,一个是财产赔偿原则。在生活中遇到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协商解决侵权赔偿问题,也可以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