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税漏税方法都有哪些
偷税漏税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利用税目进行偷税
1、残次品、等外品及联产品、副产品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2、废品及下脚料销售收入,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3、自制产品或半成品自用,降价处理或不作销售处理,逃避流转税
4、企业下属分支机构以及参加展销会、交易会的经营收入不报税
5、企业附营、兼营收入不报税
6、帐外设帐隐瞒收入
(二)利用税率进行偷税
1、混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界限
2、兼营不同税率商品,按低税率纳税
3、混淆基本税率、利低税率
(三)利用税收优惠进行偷税
1、个体业户利用集体名义开办私人企业
2、虚报残疾人、待业人数
3、设立假合资企业
4、以咨询服务为名,行销售产品之实
(四)违规摊销
1、改变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
2、不正确的摊销开办费
3、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挤入待摊费用
4、在建工程支出,挤入待摊费用
5、缩短待摊费用摊销期限
(五)扩大产品材料成本
1、变更原材料计价方法
2、人为提高成本差异率,增加材料成本的差异
3、材料计划价格偏离实际成本
4、材料假出库
5、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
6、原材料核算,以领带耗
7、职工发放奖金,计入材料采购成本
(六)扩大产品工资成本
1、扩大工资总额,多提福利费用
2、发放奖金,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列入费用
3、虚报职工人数
4、滥发加班津贴
二、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单位、个人等的纳税义务人,可能会为了少缴税额就采取诸如伪造、变造账簿等的方式偷税、漏税,此种行为可能会使得纳税义务人暂时可以少缴税额,但是此种违法行为一旦被发现,那么偷税、漏税的当事人,可能会受到行政、或者是刑事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