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方面是存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伪造国家机关法律文书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3、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机关公文是属于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相关职务过程当中所必须要使用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任何人都不能够以任何理由随意的进行伪造。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宜全部入罪,应当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虽然本罪在法条的表述上是行为犯,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一并会处罚。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会对我国的公共财产安全和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程度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并且还会没收全部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