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判刑要从损失的金额处罚,个人造成50万以上的损失,单位造成100万以上的损失,个人或者单位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损失的金额的大小,来判定情节是严重还是特别严重,损失严重的判拘役或者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别严重的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要注意重大损失的标准,由最高司法机关决定。
《票据法》第一百零五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必须具备的两个要件
第一,对违反《票据法》 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承兑、付款、保证”是票据业务的三种方式。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附属的票据行为。付款是指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或者担当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时对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从而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特定票据债务的履行,以负担同一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而进行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三种行为之一种,就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第二,在结果上,必须造成重大损失,才能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所以,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属于结果犯。至于重大损失的标准,则有待于最高司法机关作出司法解释。
近年来,我国的金融领域是在不断地发展的,但是这也导致了很多金融犯罪的发生,比如说行为人实施的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行为,此时是需要被严厉的打击的,如果是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十分巨大的损害后果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