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逸怎么才能结案
1、交通事故逃逸不同的结案情形如下:
(1)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即结案;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终结后结案。
2、交通肇事逃逸的责任认定
(1)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二、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条件。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为主观目的条件。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执勤的交通警察,听候处理;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3、行为人有逃跑行为。
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在人身未受到控制时,为逃避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使自己的人身不受被害人及其亲属、群众、事故处理人员控制而离开的行为。
任何公民都不得在肇事之后逃逸,肇事者选择逃逸的理由包括不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是行政以及刑事等的责任。但根据规定,若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采取相应的办法处理交通事故就擅自逃离现场,可能会加重本应该会受到的处罚。